北京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法规和药品、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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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域名证书原件彩扫件
3、2名医药相关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及简历彩扫件
4、要求注册资金100万以上的纯内资公司
5、技术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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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信息许可证和交易许可证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由相关管理局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办理北京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提供人员,提供地址
办理联系小孟